首页 > 领事业务 > 中国公民前往港澳
持中国护照进入香港(入港许可)
2014-05-05 17:12

  一、相关规定:

  1、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签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2、居住于海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者,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应预先申请多次有效赴港访客进入许可。

  3、居住于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持有者,如欲赴港旅游、业务考察、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均需申请有关的进入许可。

  4、我馆受权可颁发的入港许可为3个月1次、2次,6个月1次、2次、多次及一年多次,每次可最长在港停留14天。

  二、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

  2、护照信息资料页和在德国有效居留复印件。

  3、完整、如实填写《入港许可申请表》。

  4、免冠彩色护照照片一张。

  三、办证流程、费用和注意事项:

  1、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费用8欧元。可办理加急服务,当天下午取证总费用为39欧元;第二、第三天取证总费用为29欧元。

  2、申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我馆假日与德国节假日不同步,除我馆网站公布的放假日期外,我馆其他工作日均上班。点击查看我馆——“全年放假安排”)。请通过领事业务咨询邮箱ham@csm.mfa.gov.cn提交预审材料,预审通过(以邮件通知为准)后申请人本人到馆办理。

  3、申请人有效居留需在我馆领区内,其他领区恕不办理(我馆领区范围:汉堡市、不来梅市、下萨州、石荷州)。

  4、关于香港入境许可的详细信息参见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overseas-chinese-entry-arrangement.html#c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