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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常见问答
2020-02-10 22:04
 

Q:在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与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吗?

A:驻德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不过,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求提交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驻德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为避免日后回国办理事务不便,请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德国当地或驻德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此外,在我馆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时可申请复印婚姻登记的档案材料。

 

Q:我在德国长期居住,我的未婚妻/未婚夫持旅行签证临时来德国,我们可以到总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吗?

A:申请在驻德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居住于德国,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仅持旅行签证而没有居留无法在我馆办理结婚登记。

 

Q:对于结婚登记提交照片的背景色有规定吗?

A:我馆对此没有要求,申请人一般提交红底照片。

 

Q:提交结婚登记申请后我有事先走,可以只留一个人取证吗?

A:结婚证当天免费颁发,领证时须两个人同时在场确认签字。如您确实有急事,可向前台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我馆将尽可能加速办理,减少您的等候时间。

 

Q:可否在使领馆办理离婚?

A: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外国使领馆不可为本国公民办理离婚登记,您可以在德国法院申请或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具体情况请询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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