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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旅行证常见问答
2023-05-16 10:30

一、中国领事APP使用常见问题:
Q:办理护照和旅行证如何缴费,可以使用现金或者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吗?
A:我馆的收费系统目前仅支持银行EC卡付款,请携带(本人或他人)银行EC卡现场缴费。

Q:我现在没有中国手机号码,还能注册中国领事APP吗?
A:您也可以使用电子邮箱注册中国领事APP。

Q:我的孩子没有中国护照或者中国身份证,怎么通过中国领事APP提交申请?
A:您可使用自己的中国护照或身份证注册中国领事APP,并实名认证,然后就可给其他人提交申请。注意给其他人提交申请时,请填写申请人本人的信息。

Q: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后通过APP提示我需要补充一些文件资料,可以直接发到咨询邮箱吗?
A:请务必通过APP的补充材料栏上传待补交材料,如果一次补充不完整可以通过咨询邮箱或电话告知,工作人员会帮您再次打开补充材料的端口。

Q:我在“中国领事”APP申请护照时,系统提示我上传的照片不合格,该怎么办?
A:请您检查上传照片是否符合中国护照照片要求:6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可见双耳;免冠,不戴帽饰、不化浓妆;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24mm、长28-33mm。
请不要直接使用手机拍照上传,手机拍摄的照片通常不符合护照照片要求,可使用手机翻拍后上传由照相馆或自助拍照设备拍摄的护照照片。

Q:我已经拍摄了合格的护照照片,通过APP上传多次还是显示不合格,这种情况怎么办,会影响提交申请和审核吗?
A:APP显示照片不合格不影响您提交申请,您可以继续按要求上传其他材料然后提交申请,工作人员会人工审核您的照片,如认定为不合格会通过APP提示您重新拍摄,重新拍摄后的照片请上传到其他材料栏。

Q: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后通过APP提示我照片不合格,需要重新提交,但是没法再通过APP的照片栏上传照片了,该怎么办?
A:请将合格的护照/旅行证照片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Q:怎么更改已经在APP上预约好的到馆办理时间,需要取消该预约吗?
A:请务必不要取消已经预约好的到馆办理时段,会导致取消整个申请。如需更改已经预约好的时段,请通过咨询邮箱或咨询电话告知我馆。

Q:孩子平时都要上学,不好请假,可以父母到馆代为办理护照/旅行证吗?
A:根据规定,申请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您可以选择孩子节假日但系我馆工作日的时间到馆办理,我馆办公时间如下:http://hamburg.china-consulate.gov.cn/lsyws/bgsjhfjap/

二、护照
(一)护照换发
Q:我在德国工作/生活/学习, 我的护照有效期还有一年(或更长时间),我可以申请换发护照吗?
A:如您持旧版护照(非电子护照)或者计划近期有延签等需要,在做出合理说明后,您也可以申请护照换发。 

Q:为16岁以下儿童办理护照采集签名时,孩子因长期居住国外不会写中文怎么办?
A:10周岁以下儿童无须采集签名,10周岁以上儿童须采集签名。签名可按孩子平时书写习惯签署,如孩子不会书写中文,也可直接签署外文姓名。

Q:为16岁以下儿童办理护照时,孩子需要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吗?
A:儿童无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由陪同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

Q:为16岁以下儿童办理护照时,必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吗?
A:是的,如无法提供出生证原件,也可提供出生公证等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书的原件,所有文件均亦需提供复印件。

Q: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补交材料吗?
A:如您被告知需补交材料原件,则需将原件通过本人补交、委托他人代交或邮寄等方式补齐,我馆审核后将该原件退回。如不要求补交原件,则可通过电子邮件补交。受理时间自材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Q:我住的比较远,如何得知我的护照是否办理完毕,以免白跑一趟?
A:护照换发、颁发、补发一般需15个工作日,无加急服务,您可通过“中国领事”APP查看办理进度,“待制证”表示您的护照正在制作中,通常持续10个工作日左右,待申请状态变更为“制证完成、待取证”时即可领取。如15个工作日后仍未显示办理完成,可通过我馆电子邮箱或咨询电话询问,咨询邮箱ham@csm.mfa.gov.cn,咨询电话040-82276018(周二、四14:00-17:00,节假日除外)。您也可在办证时申请办理邮寄服务,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损毁等任何风险,邮寄费用5欧元。

Q:到馆申请护照当天会收回我的旧护照吗?我近期还需使用护照。
A:如您选择自取护照,您可在办理当天带走旧护照,提交旧护照复印件,领取新照时带来旧照以便我馆注销;如您选择护照回邮,则须在申请当天将旧护照留在我馆,新护照制好后两本护照一同寄回。如您选择了护照回邮,近期又因出国旅行等原因仍需使用护照,您也可先带回旧照,使用完毕后将旧护照寄至我馆,但处理申请时间自我馆收到该本旧护照之日算起。

Q:查询到护照办理完毕,但我近期不方便到馆取证,该怎么办?
A:您在护照办妥一年内领取即可。如一年后您还未领取护照,该本护照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您下次护照申请。

Q:我的旧护照上还有其他国家有效签证,换发新护照后还有效吗?
A:签发新护照时仅注销旧护照,不注销原有签证,新护照备注页会注明旧护照号码,您可一起使用新旧两本护照。旧护照上签证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建议您咨询签发签证国家主管部门。

Q:注销后的旧护照还有用吗?我是否可以丢弃?
A:建议您将旧护照妥善保管。已过期或作废的护照上往往有您曾到过国家的签证、出入境、在他国居留等诸多记录,是您的国际旅行“日志”。更为重要的是,您也许曾用它办理居留、保险、存款、公职金等重要事宜,会在办理机构留下长期记录,在您再次办理上述事宜时,您可能会被要求出示该护照或提供该护照的有关资料。因此,请注意向发照机关索回已注销的旧护照,妥善保管,并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

(二)护照颁发
Q:为新生儿申请护照,孩子年幼不便到场怎么办?
A: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因此孩子本人须到场,父母双方中一方到场即可。

Q:孩子出生时我已持有德国永久居留(unbefristet/Niederlassungserlaubnis),我的孩子还可以申请中国护照吗?
A:如父母一方在德拥有长期居留,须提供居住地外国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儿童不具有德国国籍的证明(Negativbescheinigung/ Bescheinigung über das Nichtbestehen der deutschen Staatsangehörigkeit)。

Q:居住地外管部门表示从未办理过上述“不具德籍证明”,可以用孩子的户口纸(Meldebescheinigung)代替吗?上面也写明孩子的国籍为中国。
A:“不具德籍证明”是居住地外管部门依据德国国籍法出具的证明,其中写明“根据德国国籍法相关规定,该居民不具备德国国籍”,是德国官方出具的可靠证明;而户口纸(Meldebescheinigung)则不具备该效力,因此无法替代。

(三)护照补发
Q:我短期来德国旅游/出差, 护照丢失后应申请护照还是旅行证?
A:如果您急于回国,可以办理旅行证。旅行证办理需4个工作日,且可申请加急服务;如果您有足够时间等待新护照制作和邮寄,也可以选择办理护照。护照办理一般需15个工作日,无法加急。

Q:护照丢失后是否需要向当地警察局报警?
A:护照丢失后,您有可能会被当地部门问及为何没有有效护照,报警证明可证明您护照遗失情况,避免因误解引发麻烦,因此建议您向当地警察局报警并索要该证明。报警证明仅需个人留存,无须在补证时提交。

Q:我没有保存护照复印件(或仅在手机里存有护照资料页照片),是否必须提供?
A:提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有利于确认您所提供的护照信息真实无误,有利于顺利补办护照,建议您尽量提供。我馆办证大厅有一台打印机供您使用。

Q:护照损坏,我需要申请换发还是补发?
A:您需申请补发,申请时请携带损坏护照原件。

(四)护照加注
Q:我想更改姓名,可以为我办理护照姓名加注吗?
A:以下两种情况可来我馆办理姓名加注:第一,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按在当地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如结婚证)上使用的外文姓名申请办理姓名加注;第二,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凭户籍更改证明申请办理曾用名加注。

Q:可以将孩子出生证上的外文姓名作为护照资料页姓名拼音吗?
A:护照资料页应为孩子中文姓名及对应拼音。如孩子出生证上有外文名,我馆可在护照备注页免费做姓名加注。

Q:为便于孩子在德国生活,我们给孩子取了一个外文名,可以写在护照上吗?
A:如孩子出生证写有该外文名,我馆可为孩子在护照备注页上免费办理外文姓名加注;如出生证上没有该外文名,则无法办理。

三、旅行证
(一)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Q:我急于回国,可否不经预约到馆申请旅行证?
A:临时出国人员因护照遗失补办旅行证无需预约,除此之外其他申请人请提前通过“中国领事”APP预约。

Q:持旅行证可以入境其他国家吗?我丢失的护照上还有余下旅程的签证。
A: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但并不能证明您持有其他国家的签证,入境其他国家尤其是申根区以外的国家时、或回国途中经由其他国家转机都可能会受阻。建议您第一时间乘坐直飞航班回国。如果您还需要继续旅程前往第三国,建议您向第三国驻德使领馆咨询如何补办签证。

Q:办好旅行证后我又找回了我的护照,这本护照还可以正常使用吗?
A:在申请旅行证时,原护照将同时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罚款。

(二)持外国护照的中国籍儿童申请旅行证
Q:如何判断我的孩子应该申请旅行证或签证?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如孩子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可办理旅行证;如孩子在外国出生,且出生即自动获得外国国籍(持外国护照),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孩子出生时中方父/母未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可办理旅行证;第二,孩子出生时中方父/母已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则需办理中国签证。如有疑问,可通过我馆电子邮箱或咨询电话询问,咨询邮箱ham@csm.mfa.gov.cn,咨询电话040-82276018 (周二、四14:00-17:00,节假日除外)。

Q:国籍冲突儿童的旅行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出入境次数是多少?
A:该种类旅行证有效期2年,停留期不限,出入境次数不限。

Q:孩子在中国出生,出国时办理了出入境通行证,可以换成旅行证吗?
A:可以,申请时请提交孩子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孩子中国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请书面声明)。

Q:为孩子办理旅行证时须出示孩子出生时中方父母所持居留证件原件,但旧护照和旧的居留证件现已无法找到,该怎么办?
A:您可向为您颁发居留证件的部门申请一份写明历次居留颁发记录【包括时间、种类、何时首次为您颁发永久居留(如有)】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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